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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4 浏览量:11113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5月1日至10月1日下午14:00-17:30)。

二、公司总部员工的考勤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息的(主要为公司领导、部分经营业务人员、司机),须经公司办公会审议备案注明。

三、总部员工考勤按规定时间每天打卡两次。即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之后。上班打卡超时在15分钟以上的,属迟到行为;超过一小时的,以旷工半日论处;超时三小时的,以全天旷工论处。下班提前打卡在15分钟以内的,以早退论处;提前一小时打卡离开,以旷工半日论处。

四、考勤反馈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日,依据考勤机记录数据统计员工上月考勤工天,并将考勤结果交财务部和办公室留存。员工对考勤结果有质疑的,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如因忘记打卡,或因外出开展业务,加班调休未打卡的,须填写《员工考勤反馈表》,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

五、考勤处罚措施

①迟到:一个自然月内迟到一次扣除日工资20%,第三次起扣除日工资的50%,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达到五次按旷工一日扣工资。

②早退:一个自然月内早退一次扣除日工资20%,早退三次按旷工一日扣工资。

③旷工:不经请假一个自然月内旷工半日的,扣除当日全工资,连续旷工五日(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均予开除辞退。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8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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