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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9-28 浏览量:8389

武市政质字[2006]7号

各区建设局、市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建设部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全国质量月活动。省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

 

 
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鄂建文[2006]152号),对全省“质量月”活动进行了部署。现结合我市市政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市政建设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荣辱观,形成重视质量进步、崇尚自主创.新和倡导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切实搞好质量月活动,推进全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引导、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活动

    我站将于近期召开2006年武汉市市政系统“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并将组织开展我市市政系统质量创新经验交流会,同时组织相关现场观摩活动,以此带动我市市政系统质量创新活动的开展。

    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声势,充分利用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手段,采取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基本知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讨论活动,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开展在建市政工程自查督查活动

    我站将于本月底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根据们胡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鄂建[2006]59号)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市政桥梁等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资料等的检查。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月”活动的开展,各建设单位要起到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导作用,各监理、施工企业做好自查自纠的记录王作。

    各参建主体要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在建工程的自查工作。尤其做好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结构工程的质量自查工作,对地下隐蔽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工程也要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经督促整改而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将有关责任主体作为其不良记录记入信誉档案,通过市建委建设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反馈,作为不良信誉记载。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与施工企业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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